中新網婁底4月17日電(記者 劉柱)4月17日,有媒體以《雙峰縣委、縣政府以紅頭文件為嫌犯請求取保候審》為題,報道了雙峰縣企業家李定勝涉嫌走私象牙被取保候審一事。記者瞭解到,在此前的4月11日,雙峰縣人民法院已依法對李定勝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2012年5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李定勝(1950年6月8日出生)三次從謝某某處購得象牙25根。經人舉報,2012年11月2日,婁底市公安局以李定勝涉嫌非法經營罪予以刑事拘留。2012年12月7日,經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婁底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依法對李定勝執行逮捕。2012年12月12日,婁底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依據法律規定,將此案移交給雙峰縣公安局辦理。
  案件移交雙峰後,因李定勝身患多種嚴重疾病,不適宜羈押。加之時近年關,李定勝作為雙峰縣內多家重點企業主要負責人,數百位農民工工資等待兌付,出於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對李定勝不予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雙峰縣公安局於2012年12月20日依法對李定勝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李定勝做到了隨傳隨到,配合辦案機關查清案情。
  2013年8月30日,雙峰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雙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2014年1月23日,雙峰縣檢察院向雙峰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雙峰縣人民法院依法決定逮捕被告人李定勝。雙峰縣公安局於2014年3月4日執行逮捕,入看守所前在雙峰縣中醫院診斷李定勝有三級高血壓、心肌缺血型冠心病、頸椎內固定術後、脂肪肝等疾病,雙峰縣看守所根據《全省看守所在押人員健康檢查工作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認定李定勝身體不能羈押,作出了拒收決定。雙峰縣人民法院於2014年3月5日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
  據瞭解,對李定勝作出取保候審及以後的監視居住都是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據法律規定及程序和法定事由進行的,雖然雙峰縣委、政府以公函形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請求對李定勝取保候審,但沒有影響到司法機關的獨立辦案,也沒有產生相應的後果。目前,此案正在依法依程序審理之中。
  (原標題:湖南雙峰迴應“以紅頭文件為嫌犯請求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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